【71立會暴動】藝人王宗堯等6人闖立法會 網媒記者辯稱獲黃洋達許可進入採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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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7/13 13:14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3 13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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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馬啟聰今出庭自辯。(陳曉欣攝)

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會議廳,早前否認暴動等罪,案件今(13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《熱血時報》記者馬啟聰今供稱,當日獲上司黃洋達許可進入大樓採訪,記者證一直掛於胸前。馬採訪時拍攝了逾70張相片,最終編輯部採用了其中4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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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6名被告為黃家豪(22歲,學生)、何俊諺(23歲,運輸工人)、馬啟聰(32歲,記者)、王宗堯(43歲,藝人)、吳志勇(28歲)及林錦均(27歲,無業)。

《熱血時報》記者馬啟聰首日自辯,馬供稱當天日間原在九龍灣辦公室錄影節目,晚上7時被指派接更,與另一同事華偉(音譯)到立法會採訪。

馬稱,在「煲底」見到有示威者破壞入口玻璃幕牆及捲閘,有人喊口號,他聽不見警方或立法會廣播。至9時許,馬獲老闆黃洋達許可進入大樓採訪,他在大樓看見十數名記者。分工方面,華偉做Facebook直播,馬負責拍照。

辯方播放多間媒體的新聞片段佐證馬在大樓的行蹤,馬確認他當時戴黃頭盔、身穿白T恤、口罩及記者證掛在胸前。

馬稱,他在大樓內及在金鐘一帶共拍攝了逾70張照片,編輯部發布了其中4張。馬表示,當他看到現場有部分示威者知悉即將清場後陸續離開,他亦認為在大樓不清楚警方部署,在外面報道不會夾在警方和示威者之間,可保障人身安全,故在10時許離開大樓。

據辯方讀出馬與同事的通訊紀錄,馬案發時將照片發予同事。辯方另播放華偉拍攝的直播影片,馬被拍得用工作手機拍攝立法會「咪兜」的照片。

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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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